1、建设单位: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厂房、清华园厂房等项目消防维保工程
3、招标代理: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2)维保期限:一年
(3)质量要求:合格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5、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
招 标 内 容 |
建设规模 |
投资额 |
一标段 |
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公共服务平台15978.24m2、孵化基地办公楼7595.18m2合计23573.42m2;孵化基地厂房22812.57m2、清华园厂房55748.18m2,合计78560.75m2 |
/ |
约19万元 |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具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核发的《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类别: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0年 6 月 19 日。请申请人于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2楼八层812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9、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于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并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用信封密封,注明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无息退还。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建设单位: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云钟 联系人:万涛
联系电话:0515-68033054 联系电话:17751564941
地址:盐城市环保大道9号创投中心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2-2楼八层8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