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室内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 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18-11-15
发布者:海瀛集团

一、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室内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室内液晶拼接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2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3.3工期: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前等相关伴随服务。

3.4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国家规定;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3.5招标内容:中科院生态中心展示馆室内液晶拼接屏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等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为准。

3.6项目规模:标的额约19万元。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4.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4.1.2投标人所投液晶拼接屏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2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115日至2018年1121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星期日休息)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份),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水与环境技术研发中心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115636606  

 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光伏路南、经六路东1幢708室。。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伯承                            联系电话:13270088972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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