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馨嘉院、凤翔嘉园人防车位等项目标识标牌工程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4-3-13
发布者:海瀛集团

根据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并受招标人委托,就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馨嘉院、凤翔嘉园人防车位等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二、项目概况

1、招标人: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南馨嘉院、凤翔嘉园人防车位等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3、标的额:约13.5万元。

4、供货期:合同签订且接招标人通知现场确认符合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5、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6、招标内容:

1)凤翔嘉园、南馨嘉院小区标识标牌供应与安装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2)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发放(获取)

4.1招标文件在网上自行下载,文件下载百度网盘地址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RBHGANTT11TgbYepoJm0A

提取码: exwf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开标时间: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2日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众创中心A座东门一楼开标室。本项目现场开标,唱标时各投标人需出示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供监督人员审核,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1.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好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开标现场工作人员。

注: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无息)。

6.1.4如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且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盐城海瀛控股集团及相关公司的任何项目投标。

6.1.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6.1.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6.1.5.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6.1.5.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1.5.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1.6履约保证金

6.1.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1.6.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515-809283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9025069219

地 址: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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