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3-6-2
发布者:海瀛集团

一、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经由盐城市亭瀛实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境内。 

3、工程规模: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80亩,主要分为A、B、C区三大地块,其中A区占地面积约445亩,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B区占地面积约350亩,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C区占地面积约185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三宗块地主要建设厂房仓库、生产车间、变电站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4、招标范围: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能效测评、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如有)、室内装饰工程检测、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全部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常规材料检测、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材料、门窗检测、环境检测等内容)等所有检测服务及相关手续的备案(不含消防检测等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按施工图执行),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5、服务期限: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乙方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并提供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6、质量要求:按根据相关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相关工序进行质量检测,将质量检测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招标人。所有检测行为、检测频率、检测方法、结果均应符合相关检测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检测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招标人。检测单位应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项目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1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7.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乙方。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乙方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

8、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项目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9日17点(节假日不休)。

2、发放地点: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代理机构报名(地址: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1幢607。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15155272】。

3、招标文件价格:300元。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http://haiyingsy.com/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与退还: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至开标现场。并自备封袋密封。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公告发布于:

本招标公告在http://haiyingsy.com/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瀛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众创中心A座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5-8092831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1幢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1515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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