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润改造提升工程-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1-3-5
发布者:海瀛集团

一、招标条件

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鑫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盐城海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普润改造提升工程-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境内。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24万元。

3、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2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发包范围: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普润改造提升工程-钢结构玻璃雨棚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进行变更、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申请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0年09月开始至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本工程资格审査采用“资格后审”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其他要求:

4.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1.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投标人自备封袋,装袋密封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3月 5 日至2021年3月11日。

6.2获取方式:江苏鑫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13815518698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http://haiyingsy.com/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盐城海瀛控股集团限公司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15-6902678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鑫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手机:1381551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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